NTU鬼屋(一):議長與沒報到的學代

Haunted House of NTU/台大學生自治怪談系列

Yeeefang
16 min readJun 1, 2018

前言

本篇文章為台大鬼屋/台大學生自治怪談系列文章,文章介紹請參考簡介。本系列鬼話為真人真事,如有雷同,可能真的就是撞鬼了。同時本系列文章,以筆者看法與自身經歷為描寫觀點,可能具有強烈的主觀性及嘲諷,也可能因為太過真實而令人恐懼,身體不適者、孕婦及兒童不宜,同時精神耗弱者也應謹慎閱讀。

概要

106-1議長王羿方舉辦預備會議辦理106-2會期學代報到,有多名學代未完成報到程序(實體、線上),依規定應除名而不能擔任學代。然而106-2議長周安履無視法規對預備會議及報到的規定,包庇未依規定報到的學代(管理學院學代潘儒鋒等人)進行「補報到」,此舉不僅濫權也於法無據,更嚴重戕害校園民主與法治。

更有甚,這種檯面下的補報到程序,『誰可以補報到?』是具有選擇性的,為自己偏好的人開後門,無視台大學生會是具有公共性的場域,是做了最壞的示範。

本集出場角色

前議長 王羿方

學代會106-1會期議長、工學院學生代表,土木工程學系雙主修政治學系公共行政組。曾任學代會學務委員會主席。

新任議長 周安履

學代會106–2會期議長、文學院學生代表,哲學系。曾任學代會105-1會期議長,並於29屆學生會暫時代理出缺之會長一職。

新任學代 潘儒鋒

學代會106–2會期之新任學代,資管系。

新任學代 詹皓詠

學代會106–2會期之新任學代,土木系。曾任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名詞解釋

學代

台大學代會的成員,簡稱學代,以院為選區選出之民意代表,行使立法權。任期一年(兩會期),每半年(一會期)改選一半席次。

會期

每個學期是一個學代會會期,命名規則則以學年度與學期為名。例如106-2會期即是106學年度第2學期之會期。

議長

學代會名義上代表人,由所有學代互選產生,任期一會期,為大會之會議主席,是所有學代勢力派系的共主。學代會議長與學生會會長、研協會長合稱學生三長,為台大校務會議的三席當然代表。

通常議長要熟稔議事規則,才能主持會議進行,但這只是理論上啦,畢竟大家都知道,議長是靠派系跟樁腳選出來的嘛!像是105-2會期的議長陳品,塞了一堆人頭學代跟樁腳進來投票,以新人之姿打敗人稱『程序膠』的資深學代黃泊曦。陳品剛當議長的時候對議事規則一竅不通,任憑台下學代恣意叫囂指使,變成人肉答錄機,根本控制不了場面。但畢竟人家也是透過民主機制一票一票投出來的議長,程序上也是無可挑剔的。

預備會議

每個會期的第一次大會會議。以前任議長為會議主席,召集所有新任學代,進行報到、確認學代名單,並進行新任議長選舉與交接。完成議長交接後,前任議長即卸任。

樁腳文化之濫觴 大學代時代之興起

隨著105-2會期議長陳品的綁樁文化興起,老學代們體悟到樁腳的威力、開始了解到塞樁腳的重要性,特別是議長這個位子。但凡是有點勢力的學代,無不想塞幾個樁腳進來擴大勢力、提高話語權,學代總數量因而日益增多,106-1會期總席次逾80,106-2會期總席次已趨近100大關,大學代時代正式宣告到來。

然而總席次增多之時,活躍的學代卻沒有等比例增加,殭屍學代只有在領證書、或是常會茶點很好吃的時候出現,平時開會是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由於開會的門檻是總席次的三分之一 ¹,常常在開會到晚上十點左右就人數不足,以106-1會期為例,有80%的會議都是因現場學代人數不足,而被提出『額數問題 ²』清點人數後散會。

是以,為了避免106-2會期難以正常開會,必須靠著嚴格執行學代報到 ³,來把不出現的殭屍學代除名,降低學代總席次,藉此讓開會門檻下降至正常範圍,也使其符合學代會的職權行使法:以實際報到的學代為計算大會總席次的依據 ⁴。

嚴格的執行報到 除名殭屍學代

除了樁腳讓學代總數大幅提高之外,部分因故離校(休學、退學)或畢業的學代,如果沒有「善意的主動告知」,學代會也無從知悉這些人應該從名單中剔除,從而成為開會門檻的壘贅。

為了有效控制學代總數,106–1會期議長王羿方(也就是我本人)打算在106–2會期的預備會議嚴格執行學代報到程序,並事先透過信件告知新科學代:

不能準時在預備會議報到、也未事先請假的學代,一律以除名論。

嗆明遊戲規則,大家遵照法規來走,應該是不會有人有意見了吧!我當時心裡想。就算在預備會議不克出席,透過Email線上報到應該不算是強人所難才是。

學代報到 先報到、才能上工 對吧?

106-2會期預備會議(2018.02.27 18:30)

開會通知、議程連結

速記連結

逐字稿連結

107年2月27日(二)18時30分,由我擔任主席召開了106-2會期預備會議,進行新任學代的報到。實際開會時間在18:42分,依據會議逐字稿,將會議內容節錄如下:

主席 王羿方:第一個是學生代表報到。目前現場還有沒有人是要報到,還沒有簽我手上的這個簽到單的?有嗎?如果沒有的話,跟各位說明一下,有簽到,然後完成表單的填寫就是委員會的一個志願序。如果現場沒有簽到,也沒有聲明他今天不會來的,那我們就視同他沒有進行報到的程序,這部分的話秘書長已經有在寄給各位的信件上面說明。我現在就沒有簽到,也沒有說今天不會來的人一樣唱名三次,如果唱名三次都沒有人回應的話,那就是視同沒有完成報到。我們就先按照順序開始。我們今天沒有議程可以確認,因為今天的議程是寫在議事規則上面。我現在唱名,一樣唱名三次,如果在現場麻煩應個聲。(以下唱名)

經過10分鐘後,完成學代名單確認,由秘書長剔除未報到學代名單後,確認106-2會期的學代名單。隨即進行主席報告,此時新任學代詹皓詠提出會議詢問:

工學院 詹皓詠:會議詢問,工學院詹皓詠。請問學生代表報到如果沒有報到的話,會發生什麼事?
主席 王羿方:說明一下,因為依據法規,開會的總人數是以當會期有報到的人數來做為整個學生代表大會的總席次,因此如果在預備會議沒有進行報到的人,就會被除名,也就是說他這個學期,或者是甚至他有下一個會期的任期,就是會直接被除名,意思大概是這樣。

隨後,遲到而未及在報到、唱名程序答聲的新任學代潘儒鋒姍姍來遲,提出會議詢問:

管學院 潘儒鋒:會議詢問。
主席 王羿方:請說。
管學院 潘儒鋒:我這邊是管理學院學代潘儒鋒。因為剛剛我是從基隆過來,高速公路的塞車狀況比較嚴重,所以我稍微晚了一些過來,我想要請問一下這可以怎麼處理。
主席 王羿方:基本上依照規則來說的話,沒有完成報到的學代就是以除名的方式。如果說在路程上有一些狀況的話,其實這個應該是各個學代來開會之前要自負一個風險,因為時間跟操作的一個流程都已經在秘書處先前寄出去的信件說明了,如果說你因為沒有來得及趕上會議,造成你的一些權益損失的部分的話,這方面我覺得以我的立場,我沒辦法給你一個合理補償。
管學院 潘儒鋒:那想請問一下,有沒有類似補救的方式?
主席 王羿方:有,學生法院 ⁶。
管學院 潘儒鋒:好的,這個沒有問題。

講實話,我還真沒辦法為塞車遲到給出什麼補償,頂多就是......看是哪一路客運塞車,我發個聲明譴責一下吧!竟然害學代開會遲到,客運都開不好,有夠失職的。

還好天地良心,有學代提出遲到這件事情,造成自己權利受損,並無法怪罪給任何人:

社科院 李辰諭:其實秘書處它自己在社團有公布的就是網路報到的一個手續,我覺得它既然已經公布了網路報到,那這本來就是身為學代應該要去注意的一個部分,所以我覺得不能因此責怪任何人或是這個程序

隨後新任學代詹皓詠再次與主席確認沒有報到的法規依據與後果:

工學院 詹皓詠:會議詢問,工學院詹皓詠。請問被除名這件事情被寫在哪?就是哪條法規上?
主席 王羿方:應該說除名是一個比較口語化的說法,就是你基本上沒有報到就是該會期沒辦法履行學代的職責,就是你沒辦法行使你的權限。
工學院 詹皓詠:我確認一下我的理解有沒有錯好了,就是要在預備會的時候做報到,報到才能行使職權,然後報到這個動作只能在預備會議的時候進行 ⁵,對嗎?
主席 王羿方:是。
工學院 詹皓詠:好,我懂了,沒事,謝謝。

主席 王羿方:那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因為在《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裡面有提到,學生代表總額是以每個會期實際的報到人數做為計算的標準,意思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報到的話,就沒有辦法被計算到學生代表大會的總席次名額之中,意思就是說你不能履行你學代的一個職權,大概是這個樣子。

沒報到到底可不可以當學代?

在會議剛開始報到時,討論過沒報到的學代是否可以繼續當學代,本來討論已經告一段落,但卻在選完議長後又繼續爭執:

工學院 詹皓詠:會議詢問。工學院詹皓詠。剛剛我記得,我確定一下就是,他們不能行使職權這件事情確定了嗎?因為剛剛不是才在說還要再研究,還是當初有瑕疵什麼什麼的?
主席 王羿方:沒有啊,要說研究的是妳吧,我基本上就是有報到的就算,沒報到的就沒有。

我的原則很簡單,有報到就有、沒報到就沒有,這不是很白話嘛?民意代表報到後才能行使職權,我以為是基本常識,原來『報到』兩個字的意義是什麼,也是有蠻多台大學生不知道的。這時候有個不明人士,顯然是剛當選議長周安履派的學代發言嗆聲,隨後休息5分鐘討論:

不明學代[00:17:34] :你是議長嗎?
主席 王羿方:我不是啊,問題是報到程序是我要負責的啊 ⁸,就是前一任學代他要先報到完之後,他才會進入下一任的議長選舉。那我們休息五分鐘。現在時間8點51分,8點56分繼續開會。

這嗆聲的意思就是,反正你現在也不是議長了、卸任了,而且我們的人選上議長了,要怎麼做你管不著的,真是好嬌氣的傲慢。會議休息5分鐘,這時候新任議長周安履及若干學代趨前到主席台來討論,主張他要讓『包含遲到的潘儒鋒學代在內的未報到學代』,在第一次常會之前進行『補報到』,在我幾經努力溝通、重申原委之後,周仍然要用牽強的理由護航,讓這些人進入學代會

當時我完全不明瞭,他強要這樣做的理由是什麼,此例一開、後患無窮。然而事在人為,過了這次會議後我就卸任了,形勢比人強,也沒辦法多說什麼,人家就強要認定沒報到的人是學代,就由他去吧!但時間會給所有的疑惑一個答案,如今這些檯面下的關係都浮上來、該揭露的都「被」揭露後,他當時的堅持與主張,我就完完全全理解了。

隨後在自由發言階段,新任議長周安履是這麼說的:

文學院 周安履:大家好,其實我是新任的議長,好像在自我介紹一次。有關於一些報到的爭議的問題,雖然這樣好像有點,就是怎麼講,反正呢,我的處理方式直到一常的會是原則上只要你有出現在這個地方,然後跟秘書處說「我要報到」,就沒有關係,你可以穩穩當當地當學代,不會有什麼影響。

『雖然這樣好像有點,就是怎麼講,反正呢...』(周安履,2018)這句沒說出口的話,我猜是『包庇』或是『護航』啦~翻成白話文就是:反正只要你是我的人,沒報到『就沒有關係』,還是『可以穩穩當當地當學代』的!我綁樁、你有靠山,營造出學代會最善解人意的人性化政治循環。

散會之前,我也在自由發言階段聲明立場,表示我不贊成周這麼做,若他執意如此,應該自負政治責任

主席 王羿方:(節錄)還有人要說話嗎?最後給我兩分鐘說明一下,學代報到的部分,因為預備會議的部分是由前任議長,現在看起來我是前任,就是由我來負責,報到的部分的話,當時我在培力的時候有跟各位說過,因為今年人數很多,所以為了要避免下個會期開會門檻變得很高,所以在執行報到這件事情上,我會比較嚴格,從秘書處之前的表單可能裡面有一些文意上不是很清楚的部分,但是因為我們今天在學生代表報到的時候,已經把名單全部都把它送完,各位應該有聽到我在唸那些名單,基本上我在預備會議結束之後,我會簽名交出去的名單就會是我在報到的程序有唸到名字的那一些人,至於之後議長或者是副議長要不要讓這一些沒有報到到的學代再報到,去履行學代的職權,那就由未來的新任的議長跟副議長決定,那就是予以尊重,但就是由他們自負一個政治責任,我自己做的事情就是到今天為止,我希望可以在十點之前開完會,謝謝各位,我是106–1的議長王羿方,我卸任了,謝謝大家,拜拜。

報到簽到名單

而我上面提到的,在我主持的預備會議上完成報到的部分學代名單如下,作為示意:(由於學代會名單是屬於公開資訊,因此公開簽到名單應無疑慮)

其中,在預備會議之初有發言的新任學代 管理學院潘儒鋒,由秘書長在報到簽到表上註明『遲到(交通因素)』,並未簽到完成在預備會議上報到。

然而後續新任議長周安履,特別法外開恩,讓他們得以補報到,所以這些未報到的學代,又有機會重新回到學代會溫暖的大家庭!

相比之下,死板又不盡人情的我,強硬執行法規的規定,又不懂變通,不會從善如流的直接讓交通堵塞的學代完成報到。恐怕在這些學代眼中,我絕對是不如親民愛民又善解人意的新任議長周安履的。

所以只好在我講完話後,用熱烈的掌聲趕快把我請下台送神,恭迎仁民又親政的新議長上台。

《番外篇》精彩的政見 諷刺的對比

議長選舉,雖然這與這篇的重點無關,但周安履候選人的議長政見發表實在太過精采,正氣凜然而令人欽佩,聽聞者無不肅然起敬,不落淚是為不忠不義又不孝之徒,堪比《出師表》一般讓人動容:

文學院 周安履:(節錄)就是我覺得這個學代會不是只有學代的學代會,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的檢視,就算是今天哪個議員或立法委員在議場裡面做一些荒唐的舉動,被大家公開上臉書檢視有什麼不妥的嗎?到底是做什麼事情怕不能給大家看這件事情?我覺得這件事情沒什麼不妥。謝謝大家。

本來沒什麼寫這一個番外的動力,只是剛好最近看到幾則有趣的新聞,諷刺的實在有點好笑,簡直堪比《官場現形記》還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完全可以跟『退席抗議跑去打麻將 ⁷』這種黑色幽默相提並論,實在很難忍俊不禁。不過呢,時代在進步,網路那麼發達之下,不消二十年、只要半年,就讓人原形畢露,實在是科技太發達的後遺症、不可不慎。要不說這兩個人剛好同名同姓,看起來簡直判若兩人:

『到底是做什麼事情怕不能給大家看這件事情?』

奇怪了,有政黨傾向正正當當,反管也正正當當的阿!台大多少教授都有鮮明的政治立場。退一萬步來說,政黨本來就具有教育功能嘛,培養青年軍加入政黨運作、訓練質詢能力及政策擬定能力,作為黨的菁英,這不是很好嗎?這樣的待遇與機運人人稱羨、爭相搶著要,當執政黨市長候選人的文膽寫手,到底有什麼好躲躲藏藏的,『被大家公開上臉書檢視有什麼不妥的嗎?到底是做什麼事情怕不能給大家看這件事情?』(周安履,2018)又為什麼要一直否認呢?最喜劇的是,周的老闆─新文化基金會,發聲明出來承認『對!沒錯!他是我的人!』,尷尬了,這下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更尷尬的是,他現在要能跳進黃河恐怕也很難了。

也是啦,漂亮話誰都會說,總之臉皮厚一點就行了,被打臉不會痛、說了不會害臊,臉不紅也氣不喘的話,你又能奈何呢?『選都選完了,不然要怎樣?現在我當議長算我好運,不然你要怎樣?總是要認了嘛對不對』(陳水扁名言、設計對白)

時間終究會還給大家一個答案

時間終究會把未解的疑惑,還給大家一個答案的。

在我們寧願相信,校園的學生自治是一個相對關係單純而良善的環境時,總是會有人給我們當頭棒喝,嚇的一覺從夢裡醒來。

在這篇看似充滿嘲諷、自嘲的文字裡,有多少是血與淚換來的教訓,才能夠笑談著把些內容寫出來。那些曾經看似對事不對人的批評攻擊,實則是對人的「定點打擊」,早已有檯面下的關係與組織布局,有計畫地對一個人進行政治鬥爭。

而管案,就是一面最大的照妖鏡,把這些學生自治最深層的藏污納垢,跟以學生身分大玩兩面手法的撈仔們,照得無影無蹤。

時間終究會還一個公道的。

2018.06.01

備註

¹《國⽴臺灣⼤學學⽣會學⽣代表⼤會職權⾏使法》第3條【開會額數及總額計算標準】第1項:學生代表大會會議,須有學生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議。

²《國⽴臺灣⼤學學⽣會學⽣代表⼤會議事規則》第24條【額數問題】:會議進行中,經出席學代提出額數問題時,主席應催促暫時離席之代表回到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應宣布散會或改開談話會。

³《國⽴臺灣⼤學學⽣會學⽣代表⼤會職權⾏使法》第2條【預備會議之召集】第2項:預備會議應由前屆議長召集,進行學生代表報到、宣誓就職、議長、副議長選舉、確認各委員會名單、議決該會期常會時間及議長交接儀式。

⁴《國⽴臺灣⼤學學⽣會學⽣代表⼤會職權⾏使法》第3條【開會額數及總額計算標準】第2項:前項學生代表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⁵《國⽴臺灣⼤學學⽣會學⽣代表⼤會議事規則》第13條 【預備會議之舉⾏】:大會每會期所舉行之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一、宣布開會。二、學生代表報到。(下略)

⁶學生法院,為台大學生會之司法部門,掌管司法權。也負責學生與自治團體之間權益爭執的仲裁。

⁷在106-1會期第二次校務委員會(2017.11.02),審理爭議的議長祝壽案時(也就是有學代提案要學代會為我本人祝壽慶生啦= ="),周安履稱其『完全不贊同』該提案,『憤而退席表達抗議』(周安履,2017)。事後被爆料,其實周趕著離席,是因為某系學會開桌打麻將三缺一,缺咖很急很急,所以周趕著去湊咖。

⁸《國⽴臺灣⼤學學⽣會學⽣代表⼤會職權⾏使法》第2條【預備會議之召集】第2項:預備會議應由前屆議長召集,進行學生代表報到、宣誓就職、議長、副議長選舉、確認各委員會名單、議決該會期常會時間及議長交接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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